禁令一出 北京电动车也成了尴尬一族?
[提要]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出通告,为保证交通安全和畅通,2016年4月11日起,禁止长安街等部分道路除自行车外的非机动车通行。自此,北京市内的电动车也成为了交通管理的重点对象。
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出通告,为保证交通安全和畅通,2016年4月11日起,禁止长安街等部分道路除自行车外的非机动车通行。自此,北京市内的电动车也成为了交通管理的重点对象。
通告中显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有关规定,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,长安街(建国门至复兴门)、广场东西侧路、府右街、正义路、复外大街(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)、建外大街(国贸桥至建国门桥)、复兴路(木樨地桥至新兴桥)、蒲黄榆路(玉蜓桥至刘家窑桥)、石景山区石景山路(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)禁止非机动车(自行车除外)通行。
非机动车限行街道示意图一
非机动车限行街道示意图二
快递员和送餐员的电动车要尴尬?
对部分街道的非机动车禁令,无疑将矛头指向了“电动车”。
近年来,随着电商及各类生活服务平台的快速发展,电动车作为同城服务的重要交通工具已然不可或缺:快递员用电动三轮车完成包裹宅配,送餐小哥身骑电动自行车送餐,到家美业用统一的电动车及工具箱设备上门提供服务……然而禁令一出,快递员、送餐小哥们的交通工具立刻成为了尴尬一族。
据悉,非强制电动车国标中规定,“40公斤以上、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,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,划入机动车范畴。”这就意味着,以上几类电动车,要么满足标准进入机动车道行驶,要么就要被限令禁止通行,影响配送和服务效率似乎成为了必然。
那么,电动车为啥会尴尬?据了解,随着电动车开发能力的提高,市面上的成品往往会达到机动车标准,但却难以真正承受在机动车道上“持续”行使,因此,电动车的管理困难不单是因为表面上的“上牌”难,而是归类不清,由自身性质惹的祸。
根据相关规定,若电动车被归为非机动车,只需保证限速20公里以内即可在非机动车道上通行,但“电动”本身就是为了升级自行车的使用,追求省力和快速,限速使得“电动”失去了意义;若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,就会间接逼迫电动车与大型机动车一同行驶在机



